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佛禅府办〔2015〕57号)

2015/12/17

佛禅府办〔2015〕57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推动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禅城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信用环境,通过佛山市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线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型企业“一门式”融资服务,解决禅城区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4〕4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9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4〕64号)的部署,结合禅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诚信禅城为目标,立足禅城区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围绕建设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加大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禅城区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着力打造一批优质、诚信、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二、工作目标
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搭建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科技型企业信用培育和融资对接为抓手,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建设“信息共享、信用共建、政策激励、多方利用”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协会推动、银行支持、各方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企业、融资服务等机构多方共赢。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方参与。
政府制定出台推进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引导银行、担保机构等融资服务机构、科技型企业、行业协会、信用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做好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共同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结合禅城区科技型企业的特点,探索符合科技型企业实际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强化信用应用,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1.开发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佛山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信用担保协会)的“佛山市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搭建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完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架构设计、系统开发、硬件配置;制定科学、安全、严密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设置数据采集、查询、运用机制;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信用档案等。
2.进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依托信用担保协会实时征集科技型企业的工商、税务、社保、环保、司法以及水电等信用信息。
3.探索信用信息数据增值。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行业信用风险监测系统,并通过整合资源及计算机技术应用,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综合分析企业信用等级、动态价值等数据。
(二)推行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1.结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58号),出台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实施办法。
2.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具体工作委托信用担保协会及相关中介单位具体负责开展。
3.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委托信用担保协会筛选评级机构,商定评级费用。政府补贴评级费用三年,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25%。
(三)建立禅城区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应用机制。
1.评级报告是禅城区内科技型企业享受经贸、科技、电子信息等方面优惠政策以及评先、招投标(政府采购)、申报、贴息(政府扶持项目)、商务交易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科技型企业申请禅城区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贷款时提供信用评级报告的,优先享受基金政策。
3.建立银担企互动的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机制。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等融资服务机构的合作,开展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推动银行、担保机构等融资服务机构在为禅城区科技型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服务时,将信用评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评为AAA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以下的信用担保贷款;
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评为AA以上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以下的信用担保贷款;
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评为A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以下的信用担保贷款。
4.科技型企业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58号)享受超过基准利率部分的贴息。另外,企业融资时提供信用评级报告的,根据信用等级再给予贴息。
企业融资时的信用等级为AAA的,给予基准利率部分的30%的贴息;
企业融资时的信用等级为AA的,给予基准利率部分的20%的贴息;
企业融资时的信用等级为A的,给予基准利率部分的10%的贴息;
企业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58号)和本方案申请贴息。
(四)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培育机制。
1.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指导信用担保协会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奖励机制。对信用良好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奖励和支持,对信用不良的科技型企业予以披露,引导科技型企业自觉守信。
2.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培育。通过媒体宣传、印刷宣传单张,委托信用担保协会组织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科技型企业信用意识与普及信用管理知识。

五、实施步骤
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拟通过三个阶段努力,在禅城区科技型企业内全面推开。
(一)第一阶段(2015年)。制定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开发信用信息数据库等配套系统;组织禅城区享受风险补偿基金的科技型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建立该批科技型企业首期信用信息数据,为融资服务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二)第二阶段(2016年)。在总结第一年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信用体系的相关办法及系统,并扩大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及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对首批开展信用评级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跟踪评级,保证数据的连续性;不断充实、挖掘更有价值的数据,充分发挥数据库作用,为政府、银行、担保、风投、基金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决策提供参考。
(三)第三阶段(2017年-2019年)。全面推广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三年的数据积累及实践经验,探索把“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成具有自动化分析功能的“数据天使”,通过整合资源及计算机技术应用,对所获取的信息自动进行分析,计算出企业分数、信用等级、动态价值等。

六、工作机制
(一)成立专责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禅城区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信用担保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和决定禅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制度、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具体问题,掌握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交流。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不定期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会议,具体研究建设工作中的相互配合及工作协作问题。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相关政府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

七、本方案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金融办负责修订和解释。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