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2016/09/09

2015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21号)文件的精神,2015年度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组织2015年度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工业、商业批发业和商业零售业企业进行奖励申报。(注:规模以上企业指的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并已经批准纳入佛山市禅城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录库。)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
   (二)《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四)企业实现上规模当年及上一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实现上规模当年及上一年的年度纳税证明;
   (六)企业纳入佛山市禅城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录库的证明(由由镇(街道)及区统计部门出具);
   (七)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经统计部门确认);
   (八)企业实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设备装备、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九)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常见问题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为:经镇(街道)及区统计部门确认为2015年度新入库的上规模工业、商业批发业和商业零售业企业。满足“年度新入库”这一条件的企业,即有资格进行申报。企业是否属于该年度新入库企业,可以向所在镇(街道)或区统计部门咨询确认。
(二)申报材料(一)请按照营业执照如实填写。
(三)申报材料(四)企业需要提交实现上规模当年(2015年)以及上一年(2014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由企业自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需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材料(五)企业需要提交实现上规模当年(2015年)及上一年(2014年)的年度纳税证明(包括国税和地税)。企业可前往禅城区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办理。
(五)申报材料(七)企业需要提供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经统计部门确认),即企业报送给镇(街道)统计部门的销售统计月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