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文件
南府〔2012〕168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推动中国南方生物医药城建设,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政府设立总规模为 5 亿元的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物医药项目孵化及产业化、项目引进、产业发展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以及鼓励企业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二、扶持和奖励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南海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物医药产业,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本办法所指生物医药产业包括:
( 一 ) 生物制药:包括基因药物、疫苗、血液制品及生化产品;
( 二 ) 化学药物:包括化学药制剂;
( 三 ) 现代中药:包括中药饮片及制剂;
( 四 ) 医疗器械:包括诊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及诊断试剂;
( 五 ) 保健品、药用化妆品;
( 六 ) 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
( 七 )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公共实验平台、非临床研究平台、临床研究平台、中试生产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等;
( 八 ) 生物医药高端特色治疗;
( 九 ) 生物医药展览、分销及现代化配送物流;
( 十 ) 经认定的其他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
三、项目孵化扶持政策
( 一 ) 从 2012 年至 2016 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1 亿元,用于孵化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对通过评审的孵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 二 ) 对通过评审进驻指定孵化园区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孵化场地租金减免优惠:最长 2 年免租期,每个项目最大免租面积为 200 平方米,场地给予每月最高 20 元 / 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四、新建项目扶持政策
( 一 ) 对新成立的生物医药企业,注册资金 ( 指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注册资金,以下同 ) 在 1 亿元及以上的前 30 家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注册资金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前 30 家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注册资金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前30 家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于重大产业化投资项目和重要产业发展平台项目可“一事一议” 。对区内现有专业从事生物医药产业或实施转型的企业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相应规模,经核定后,参照以上条款给予扶持。
( 二 ) 对新成立的年度纳税额达 300 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其缴纳税收 ( 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 中区级留成实得部分前 2 年 100%、后 3 年 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 三 ) 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对进驻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的生物医药企业,前 3年分别按每平方米 8 元 / 月、6 元 / 月、4 元 / 月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 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 1000 平方米 ) 。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租地自建厂房的,按照建筑面积参照本办法给予补贴。
五、产业载体与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 一 ) 从 2012 年至 2016 年,安排 1 亿元专项资金,采用投资、参股、奖励、补助、补贴等形式,用于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引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类项目等。
( 二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物医药产业载体建设,对认定的产业载体,将优先列入 《 关于印发 〈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 的通知 》 ( 详见南府 〔 2011 〕 168 号文 ) 中有关奖励政策支持范围。
六、对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扶持政策
( 一 )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共性技术、新药创制等专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 二 )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 三 ) 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为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 ( 非外观专利 )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申请注册国际商标。企业当年申请国内外专利 ( 非外观专利 ) 和注册国际商标的,其发生的申请费用及授权后的奖励按照省、市、区各级扶持政策进行补贴。
( 四 ) 对被认定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七、项目融资扶持政策
( 一 ) 对经认定的从事新药 ( 指生物制药、化学药物、现代中药 ) 研制企业和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进驻 3 年内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在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 30%的贷款贴息 (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单个企业贴息额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二 ) 对区内成功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区相关政策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1000 万元。
( 三 ) 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医药企业优先推荐给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孵化投资、风险投资和 PE 投资。
八、产业人才扶持政策
( 一 ) 人才引进方面按照 《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 》 ( 南发 〔 2011 〕 17 号 ) 和相关配套细则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项目团队成员,根据有关办法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体系,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 二 ) 设立产业工人扶持专项,鼓励企业实施产业工人引进及培训计划,对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的企业,按每年培训费用总额的 30%予以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10万;对招聘南海籍生源为产业工人并签订期限不少于 1 年劳动合同的企业,按 3000 元 / 人的标予以一次性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
九、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
对生物医药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区相关政策的文件精神执行。
十、其他扶持政策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区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生物医药专业展会( 仅限展位费补助 ) ,举办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国际会议、人才培训和各种信息交流沙龙,宣传推介生物医药产业,鼓励生物医药产品第三方物流发展和成立生物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等工作。
十一、 申请办法
( 一 ) 申请资格核定办法:
1. 本办法第四条涉及“前 30 家企业”条件的核定,按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企业应在注册后 30 天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以其申报日期作为排序时间。
2. 本办法各类扶持、资助、奖励申请流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 ( 街道 ) 初审→区经济促进局 ( 科技 ) 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区政府批准。
( 二 )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 详见附件 ) ;
2.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涉及租金优惠的,提供租用场地合同书;
4. 以缴纳税收为计算补贴或奖励依据的,需提供有关完税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自建厂房的同时提供厂房竣工面积证明材料;涉及融资的,提供贷款合同、付息凭证。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十二、附则
( 一 ) 进驻企业若同时符合南海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二 ) 涉及税收的补助资金,由区、镇 ( 街道 ) 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其他扶持资金由区、镇 ( 街道 ) 各负担 50%,其中区级负担部分均在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 三 ) 本办法涉及需要认定、评审、评估的事项,由区经济促进局 ( 科技 ) 负责组织。
( 四 )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 ( 科技 ) 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 五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