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佛禅府〔2008〕10号)
2008/02/20
佛禅府〔2008〕10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副局以上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措施》,加快建设创新型禅城和现代产业强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1.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区财政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8年区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区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和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平均水平,到2010年,区财政科技投入占全区财政支出的比重达5%以上。以财政投入引导全社会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全区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2.5%,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禅城的要求相适应。
2.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战略方针,合理安排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支持组织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对企业开展的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
3.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区科技局牵头制定区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组织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设立专项配套资金,择优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级自主创新型企业。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除取得市财政的相应支持外,再由区财政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于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追加资助10万元;对于由区级升级为市级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追加资助10万元。实施禅城区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
4.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制度。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及范围,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实现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的全程监督。建立各责任主体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诚信档案和相应的约束机制,设立“禅城区科技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专家评审、公开招标、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
二、用好用足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5.实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企业购置软件,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品,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
7.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区科技部门会同发改、经贸部门制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和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布。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市、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确定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每半年向全区公布一次。区、镇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预算。区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8.建立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5%的,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得分。
9.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区内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由政府或采购人进行直接首购和订购。对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将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设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优先安排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批、套)重大装备的重点工程。
10.规范购买外国产品程序。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区转让技术的产品。
11.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审核和监督,对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纠正,对拒绝纠正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财政部门应把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考核内容之一,把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政策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12.加强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统筹协调。由区科技部门会同发改、经贸等部门,根据国家鼓励引进技术目录和我区实际,编制引进技术指南,每年推出一批重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采取项目招标方式将创新项目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在重大项目装备进口审批备案时,限制进口我区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13.鼓励重点企业与重点产业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在机械装备、成套设备等国内市场需求大的领域,引进先进设备开展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替代进口的科技产品。鼓励企业和产业创新平台开展合作创新,进行专利技术、核心技术、标准技术的交叉授权许可,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
五、努力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1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鼓励发明创造,企事业单位依法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从事业费中列支。职务发明的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收益纳税后应提取不低于30%(事业单位不低于50%),或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1%,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和主要转化实施者的报酬,或参照上述比例给予一次性报酬。采用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可以将报酬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利益。
制定《禅城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授权专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奖励2万元。重奖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省专利金奖的单位,区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区级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院士工作室,以及申报区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的单位,要求拥有一定数量专利。
15.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集群为龙头,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建立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和重大技术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开展重点国家和地区技术贸易壁垒的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建立主要出口产品和支柱产业技术贸易壁垒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组织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帮助和指导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指导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防范侵权风险,保护出口市场。
16.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引导,支持中介社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提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建立以专利技术为主要交易对象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加大对专利信息服务的扶持力度,推进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数据库。建立一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示范机构,由区财政一次性资助10万元。具体资助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制订。
17.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省著名商标和创立驰名商标,以商标带动企业发展。继续推动产业集群创造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支持企业和相关单位参与研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认可与标志以及主导制修订国内外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在行业中具备领军地位的单位,区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标准如下:
(1)企业产品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企业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企业产品获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资助20万元;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资助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资助15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资助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资助10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资助5万元。
对承担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的单位,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一次性资助15万元。
(4)承担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15万元。
对获得国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获得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的企业,每个采标产品奖励5万元。
六、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
18.加大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占区科技资金的比例。每年根据区财力情况将区产学研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产学研专项资金占区科技资金的比例,每年区财政科技投入经费的50%以上要投入到产学研结合项目。重点用于扶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以及引入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的办事机构的专项补贴;配套获省产学研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合作、示范合作、专业镇与高校对接、产学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基地等项目配套,其资金额度不少于省产学研专项资金的50%。
19.推进产学研紧密合作。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多种方式联合组建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对依托我区企业、科技创新机构新设立的院士工作室,区财政给予20万元建室补助,其中院士工作室经批准设立后先拨付补助总额的70%,待工作室经考核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30%。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大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扶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以上的启动经费。对符合条件建立的产学研技术研发中心,区财政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补贴。
七、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20.加强工业园区创新能力建设。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民营科技园等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平台、信息平台、企业孵化器等服务机构,切实提高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创新能力。促进我区工业园区成为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公共创新平台聚集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大力吸引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自主创新型企业入园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21.加快建设区域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结合我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实际,重点建设华南精密制造技术研究开发院、华夏建筑陶瓷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华南不锈钢创新中心,加快组建广东省陶瓷应用技术研究院(禅城)。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研究院,在上级扶持资金到位后,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22.推进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构建包括产品研发、质量检测认证、职业教育培训、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五大体系在内的产业创新平台。突破行政区域局限,建立和完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制度,为镇级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升级提供动力,解决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整个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3.鼓励建设各类实验室。支持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等相关科研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前沿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引导和鼓励其参与区域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对经国家法定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实验室,除取得市财政的相应支持外,再由区财政每个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实验室,由区财政每个给予30万元的资助。
24.扶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和发展。对经国家法定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产品技术检测认证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除取得市财政的相应支持外,再由区财政每个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省级产品技术检测认证中心,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由区财政每个给予30万元的资助。
八、培养和引进自主创新人才
25.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科研院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载体,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鼓励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造就优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开设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凡引进符合禅城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包括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确保人员、编制、计划、户口的落实。对引进获得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便利。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个人应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6.建立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对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奖励和荣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提高到5万元、3万元和1万元。鼓励企业从其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股份,以红股或股份期权的形式奖励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对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创新型人才可以其专利、发明、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投资入股并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鼓励试行年薪制,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
九、不断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27.积极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广泛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举办讲座、报告会、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科普活动,多种形式宣传我区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扶持科普基地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普场所定期向公众免费开放制度,切实加强科普场所建设管理,加快新科普场馆的建设,依托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一支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落实全国科普示范区的考核要求,区财政按辖区常驻人口人均1元以上的标准落实科普活动经费的投入。
28.建立禅城区自主创新工作统筹机制。加强对禅城区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禅城区建设创新型禅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区自主创新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提出我区年度和中长期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通报和交流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情况。围绕我区支柱产业和行业,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技术创新服务和人才智力支撑,建立健全创新型禅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适应禅城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自主创新△ 意见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