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佛山市南海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府补贴或扶持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南人社〔 2014〕112 号
2014/11/12
关于做好佛山市南海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府补贴或扶持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 2014〕65 号)精神,现就做好相关政府补贴或扶持经费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名称、条件及要求
(一)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
1.对象及条件。
被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资格且属我区发证的职业培训学校。
2.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
3.申请资料。
( 1)《南海区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准文件(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 3)学校简介及开展职业培训、鉴定的基本情况另附说明材料( 1000 字以上,含图片 3-5 张);
( 4)示范性学校银行基本账户。
(二)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
1.对象及条件。
每年培养在职员工且取得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达 100 人、200 人或 300 人以上的南海区企业。
2.标准。
一次性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的补贴。
3.申请资料。
( 1)《南海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 3)《南海区企业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表》;
( 4)员工的身份证、高技能职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 5)员工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参保证明原件;
( 6)企业简介及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情况另附说明材料( 1000 字以上,含图片 3-5 张);
( 7)申请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
1.对象及条件。
从区外引进高技能人才 50 人以上(不含应届职校、技校毕业生)来南海工作,且就业并参加社保满 6 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标准。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3.申请资料。
(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高技能人才名册表》;
( 4)被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身份证、高技能职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 5)申请机构推荐高技能人才到用人单位应聘的《推荐函》(含用人单位反馈意见);
( 6)被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南海区的参保证明原件;
(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四)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1.对象及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男 16-60 周岁,女 16-55 周岁;( 2)非全日制在校生;(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取得培训项目补贴目录内的资格证书;( 5)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2.补贴标准。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南人社函〔 2014〕117 号)和《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行〔 2014〕44 号)执行。 不同资格对应相应的补贴金额(补贴额度从 200 至 3500 元)。
3.申请资料。
( 1)《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一份;
( 2)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3)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 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 4)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5)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五)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奖励
1.对象及条件。
为南海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输送 30 名以上高级工、或 20 名以上预备技师、或 10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且就业并参加社保满 6 个月以上的区外职业技术院校。
2.标准。
高级工每人 1000 元、预备技师每人 1500 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 2000 元,每所职业技术员院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申请资料。
( 1)《区外职业技术院校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来南海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 2)职业技术院校组织机构代码证;
( 3)《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来南海区就业名册表》一式三份;
( 4)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技能职业证书、南海单位参加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补贴
1.对象及条件。
南海区企事单位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证书的各类人员。
2.标准。
每人每次补贴 500 元。
3.申请资料。
( 1)《南海区申请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 2)申请人身份证、考评员或质量督导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3)南海单位参加社保证明原件;
( 4)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账号(集体申请的须提供单位帐号)。
(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奖励
1.对象及条件。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获得相关部门验收认可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2.标准。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申请资料。
( 1)《南海区申请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奖励审批表》申请表一式二份;
( 2)提供技能评价工作总结( 2000 字、含照片 3-5 张);
( 3)实施方案;
( 4)验收批复;
( 5)相关技能证书;
( 6)银行基本帐号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八)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经费扶持
1.对象及条件。
获国家或省人社部门批准技能大师设立工作室(站)的南海区企业或行业协会。
2.标准。
国家级一次性给予 20 万扶持,省级一次性给予 10 万。
3.申请资料。
( 1)《南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扶持资金审批表》一式二份;
( 2)提供工作室(站)工作总结( 2000 字,含图片 3-5 张);
( 3)管理制度;
( 4)设立批文;
( 5)业绩成果;
( 6)技能大师职业证书;
( 7)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九)技能竞赛经费扶持
1.对象及条件。
南海区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规模达 100 人或 200人以上的。
2.标准。
一次性给予 2 万元或 3 万元组织经费支持。
3.申请资料。
( 1)《南海区申请职业技能大赛扶持资金审批表》申请表一式二份;
( 2)提供竞赛工作总结( 1500 字,含图片 3-5 张);
( 3)参赛者和获奖者具体名单(格式自定、须提供电话);
( 4)竞赛方案;
( 5)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十)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补贴
1.对象及条件。
在南海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标准。
除享受省市有关政策性专项津贴外,可申请享受区财政发放的职级补贴,技师:200 元 / 人 /月、高级技师:300 元 / 人 / 月。
3.申请资料。
( 1)《南海区企业退休人员高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
( 2)高技能或高级职称证书、退休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3)《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表》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高技能类不用提供)。
(十一)职业能力开发补贴
1.对象及条件。
南海区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参与适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能力标准开发,取得显著成绩并经省级人社部门验收合格的。
2.标准。
开发一个职业(工种)新标准和新教材的,给予 8 万元补贴;开发职业(工种)鉴定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 2 万元补贴;开发专项能力题库的,一个项目给予 1.5 万元补贴;更新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 1 万元补贴。
3.申请资料。
( 1)《南海区申请职业能力开发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 2)提供职业能力开发工作总结( 2000 字、含照片 3-5 张);
( 3)开发成果及省厅验收批复;
( 4)委托开发协议书或中标证明;
( 5)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程序及受理地址
(一)“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项目
1.申请程序。
( 1)学校、企业或机构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申请资料;
( 2)镇(街道)人社分局按三级办结制分别设置审批权限,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核(个别项目需对不少于 10%的人员进行电话抽查,并做好记录台帐);
( 3)符合要求的在区人社局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加具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进入资金申请流程;
( 4)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
2.受理地址。
各镇(街道)人社分局(详见附件)。
(二)“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
1.申请程序。
( 1)个人注册并登陆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验证通过后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社分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 2)镇(街道)人社分局按三级办结制设置审批权限,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 3)符合要求的在区人社局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加具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进入资金申请流程;
( 4)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
2.受理地址。
各镇(街道)人社分局(详见附件)。
(三)“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奖励、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补贴”项目
1.申请程序。
( 1)填写申请表;
( 2)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初核;
( 3)区人社局专业技能科复核;
( 4)符合要求的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加具审核意见;
( 5)区人社局发放补贴或奖励。
2.受理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海一路 2 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电话:86395503。
(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奖励、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经费扶持、技能竞赛经费扶持、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补贴、职业能力开发补贴”项目
1.申请程序。
( 1)填写申请表;
( 2)各镇街人社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初核;
( 3)区人社局专业技能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补贴的,符合条件的,加具同意后交区社保部门发放补贴,不需如下程序。 )
( 4)符合条件的公示 5 个工作日;
( 5)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申请资金;
( 6)发放补贴或奖励。
2.受理地址。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南 海 大 道 北 85 号 区 人 社 局 二 楼 专 业 技 能 科 , 联 系 电 话 :
81631812,81631813。 电子邮箱:rsj_zyjnk@nanhai.gov.cn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对象做好申报工作,确实贯彻落实区政府“人才强企”工作意见,加快推进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其他
(一)有关申请在全部完成后,档案资料由办结分局(科室)按规定建档;
(二)相关政策文件及申请表格,请登陆南海区人社局网站 www.nhrsj.gov.cn,点击“专技人员表格下载专栏”下载和查阅;
(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吴义辉、郑广,联系电话:81631813、
8622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