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08/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探索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与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化解矛盾、改善服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塑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规范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

1. 完善职业水平考试评价制度。落实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对各类参加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岗位的有效凭证。结合实际,将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人才范畴,登记为社会工作员,并在一定时期内参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 实行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当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在日常职业活动中,社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由登记单位取消登记。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3. 建立专业岗位资格聘任制度。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已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社会工作者或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工作员的专业人才。
4. 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每年度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其管理之社会工作者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内容涵盖社会工作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同时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考核评估,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

二、科学合理统筹考虑,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发展

5. 着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职岗位。突出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体作用,采取“明确一批,内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内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到2015年,实现全区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和工青妇残等领域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20%;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25%。
6. 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要结合“六个一”工作要求,整合现有的社区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家庭服务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区服务资源,设立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根据区域服务需求实际,以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为核心,科学设置服务项目,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社会服务。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场地,根据开展服务需要建设并配备办公和服务设备,选址要充分考虑便于需求群体接受和享用服务。
7. 逐步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妇儿维权、儿童及青少年教育、家庭服务、社区助老、残疾人康复与拓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在民政、教育、司法、工、青、妇、残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试点,之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
8. 整合资源优化人才配置。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入口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对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9. 大力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落实税收优惠等手段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创办成立。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为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包括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小额补贴等社会组织创业初期亟需的资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招标、竞标的方式,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
10. 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要在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条件下,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互动格局。引导各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搭建覆盖全区的“社工+志愿者”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共享。

三、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

11. 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建立贯穿专业教育、入职教育、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加快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提升转化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对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12.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一方面,利用港澳先进社工机构、国内高等院校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构建人才培训网络。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扶持、评估和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可通过与省内社会工作专业开展较早、发展较好的高校建立联系,吸引高校前来设立教学点与专业化实习基地,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在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学习成长平台的同时,也实现了对本地社会工作者进行全方位督导,有利于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培养。
13. 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与国内外高校建立委托培养关系,每年对各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进行在职培训。争取在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选拔从事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选派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对其进行累计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14. 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作。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定期举办科级领导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力争3年内对区、镇(街道)分管社会建设的党政领导轮训一遍。制定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计划,对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委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体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价值

15. 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政府扶持制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制度,形成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在开展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对外交流合作以及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实训基地、研究中心、社会工作网站、社会工作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方面,各级财政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同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通过捐赠、捐助或设立基金会等形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发展投入。
16. 建立合理有序的薪酬保障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定薪酬标准制度。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工作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执行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标准;在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在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探索实行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社会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
17. 畅通社会工作人才流通渠道。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取消现行各种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区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在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18. 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发挥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要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比例。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智囊箱。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意见。
19.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位晋升和表彰奖励机制。确定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件,为社会工作人才创造合理晋升平台,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增强职业感和成就感。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机制,适时开展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人才予以褒奖。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
20.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宣传、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密切配合组成。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全区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全区社会工作的开展。各镇(街道)也要相应设立社会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培育行业管理机构,成立区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登记、培训和评价考核,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
21. 建章立制,加快推进。加快我区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进程,明确社会工作者及其机构、政府、协会、工作对象等的权利义务,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登记、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违纪处罚等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划、协议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建立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有章可循、有序运行。加强社会工作理论政策研究,结合实际,立足本土,着眼长远,在实践中推动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
22.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社会工作典型案例;通过编印社会工作简报、建立社会工作专题网页网站、举办社会工作主题系列活动和社会工作论坛等形式,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工作技能,展示社会工作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