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和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南建设〔 2015〕147 号
2015/08/10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 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和补贴发放管理 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和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 2015〕22 号,下称《办法》),经研究,现对《办法》中的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和补贴申请统一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收件及受理,申请指南及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房产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安居房租赁补贴。
三、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应根据《办法》承担相关职责,做好我区人才政策的宣传工作。 在取得由区人社局核发的高层次人才荣誉证书后,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应主动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文件局(住建)提出安居房租赁和补贴申请。 自 2016 年起,安居房租赁和补贴申请原则上仅限当年申请,当年发放,逾期不予补发。
四、如经我区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服务于我区或有其他情况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区相关部门应及时函告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租赁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点击下载
2.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租赁补贴)申请表 点击下载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