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10号)
2016/02/18
佛禅府办〔2016〕10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禅府函〔2016〕4号)文件精神,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至2020年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为规范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实施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区科技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激发其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引导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动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申请享受本细则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禅城辖区范围已办理工商注册、民政部门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二)对上年度参与相应资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在禅城区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获得上级或本级部门认定资格批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资质认定获批年度已变更注册地址不在禅城辖区范围的,不得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1.对我区获得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批复的新认定、重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复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科技厅批复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2.支持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对辅导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复审)资格的中介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每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复审)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万元;对辅导企业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的中介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每通过1家补助2万元。
(二)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扶持。
重点对成功获得组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扶持补助。
(三)加大对信息技术(IT)产业扶持。
1.对新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对通过CMM/CMMI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3.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补助;
4.对通过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IEC20000IT服务管理国际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5.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给予50万元补助;
6.对通过2、3、4、5项复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按照对应扶持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四)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1.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在我区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对获得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佛山市科技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20万元补助;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5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禅城区建设“分中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相同内容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式:无偿补助;具体对上年度获得资格认定的单位进行直接补助。
四、扶持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一)扶持资金由区与镇(街道)按现行体制分成负担相应支出,自2015年连续6年,纳入相应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区级负担部分在区产业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相应的资金。
(二)扶持资金管理及分工。
1.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扶持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1)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向区政府提出扶持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分项预算;
(2)编制扶持资金年度决算;
(3)受理辖区符合资质扶持的单位申请,联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情况库;
(4)负责扶持资金的申请和监管工作;
2.区财政局在扶持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如下:
(1)审核扶持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
(2)协助对相关资质认定扶持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
(3)配合做好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职责:
配合做好企业培育指导工作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情况库,协助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单位进行初审,做好扶持资金的拨付、分配。
4.扶持资金单位责任:
(1)申请扶持资金的单位需按照本细则第五点要求,如实提交申请资料,不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视为申请不通过。
(2)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每年均须按照科技部门和统计部门发布的要求,按时填报和提交统计年报资料;发现拒报行为,将纳入黑名单企业,不再安排扶持。
五、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及拨付安排
(一)申请扶持资金的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类。
(1)《20__年度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需加盖禅城区税务部门业务受理印章;
(4)获得对应认定资质的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单位开户银行证明。
2.中介服务机构类。
(1)《20__年度中介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高新技术辅导合作服务协议;
(4)获得对应认定资质的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单位开户银行证明。
3.信息技术(IT类)企业。
(1)《20__年度信息技术(IT类)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对应认定资质的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申请单位出具无重复申请申明;
(5)单位开户银行证明。
以上材料填写并提交,对应《申请表》及附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文件盖章报送至所属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业务科室。具体申请扶持信息以每年6月前(一年一次)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资金审批程序。
1.由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审。
2.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再上报区政府审批。
3.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区政府的审批意见将区级负担资金拨付给镇(街道),由镇(街道)将区、镇(街道)两级资金一并兑付给相关单位。
六、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年。之前区政府文件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__年度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所属地税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单位上年度
资产总额 万元
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 万元
申请扶持项 获得资质资格情况 文件号 选项
(1)获得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2)获得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3)获得复审高新技术企业 □
(4)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
(5)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 □
(6)成功组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7)成功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8)成功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9)获得省级认定新型研发机构 □
(10)获得市级认定新型研发机构 □
(11)以新型研发机构为基础,获得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12)以新型研发机构为基础,获得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
(13)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禅城区建设“分中心” □
单位承诺:
本单位已阅读并了解《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引,本单位已获得相应资质认定资格,承诺积极服务禅城区经济建设,自申请扶持资金起一年内不办理迁移出禅城辖区的工商变更或注销(不可抗力除外,如产业政策改变、企业倒闭、破产等因素)。现申请对应扶持资金,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所属税务部门填写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税务局或分局,与年度纳税申请表上的印章一致;
2.申请扶持项文件号,如:粤科高字〔2015〕100号等;
3.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盖章后附齐相关材料交到所属镇街经科局。
附件2.
20__年度中介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从业人员数 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单位上年度
资产总额 万元
申请扶持项 辅导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复审)的企业名称 文件号 选项
(1) □
(2) □
(可追加行) □
辅导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的企业名称 文件号 选项
(1) □
(2) □
(可追加行) □
单位承诺:
本单位已阅读并了解《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引,本单位已服务企业获得相应资质认定资格,承诺积极服务禅城区经济建设,自申请扶持资金起一年内不办理迁移出禅城辖区的工商变更或注销(不可抗力除外,如产业政策改变、企业倒闭、破产等因素)。现申请对应扶持资金,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扶持项文件号,如:粤科高字〔2015〕100号等;
2.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盖章后附齐相关材料交到所属镇街经科局。
附件3.
20__年度禅城区信息技术(IT类)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所属地税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单位上年度
资产总额 万元
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 万元
申请扶持项 获得资质资格情况 文件号 选项
(1)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 □
(2)通过CMM/CMMI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 □
(3)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
(4)通过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IEC20000 IT服务管理国际体系认证 □
(5)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 □
单位承诺:
本单位已阅读并了解《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引,本单位已获得相应资质认定资格,承诺积极服务禅城区经济建设,自申请扶持资金起一年内不办理迁移出禅城辖区的工商变更或注销(不可抗力除外,如产业政策改变、企业倒闭、破产等因素)。现申请对应扶持资金,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所属税务部门填写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税务局或分局,与年度纳税申请表上的印章一致;
2.申请扶持项文件号,如:粤科高字〔2015〕100号等;
3.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盖章后附齐相关材料交到所属镇街经科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