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食品农产品企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奖励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8〕8号)
2018/03/05
河府办〔2018〕8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食品农产品企业上线
“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河源”和“生态河源”战略,培育我市食品农产品竞争新优势,把我市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东北部核心城市,根据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粤食安办综〔2017〕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注册成立并标注生产地为广东省河源市XXX县字样的食品农产品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三同”平台)的,均可申报享受一次性奖励补助。
第三条 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
第四条 奖励条件:
(一)食品企业需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农产品企业需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二)有出口备案/注册资质;
(三)成功上线“三同”平台并公示产品。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上线“三同”平台的企业。
第六条 资金管理:上线“三同”平台的奖励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审批名单拨付安排。各县区政府可安排资金,对辖区内获奖企业进行适当奖励。
第七条 申报审核时间:每年的10月10日一30日为申报、审核时间。
第八条 奖励补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二)企业填写申请表(由河源检验检疫局提供),连同菅业执照、获得的HACP/GAP认证证书原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检验检疫备案注册证书、上线“三同”平台的证明文件,向河源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三)河源检验检疫局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获得奖励补助的企业应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要求,真正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更好地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第十条 因企业原因,获得奖励补助的企业一年内下线“三同”平台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获奖资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补助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改变奖励补助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源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