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自购闲置生产性工业项目用房的招商项目实施政策扶持的意见(试行)

2017/06/30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自购闲置生产性工业项目用房的招商项目
实施政策扶持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业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我县工业企业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加快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旧动能企业,不断提升我县招商引资整体水平,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东府〔2015〕71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公告》(东府〔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自购闲置生产性工业项目用房的招商项目作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评定项目符合政策扶持的标准

自购闲置生产性工业项目用房的招商项目,是指由县招商引资落户县产业转移园自购闲置生产性工业项目用房的项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自购置园区闲置生产性工业项目用房;厂房必须是钢筋混凝土标准厂房;合同投资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④投资强度须达到2500元以上/平方米;⑤年产值须达到4500元以上/平方米;⑥税收强度须达到250元以上/平方米。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招商项目,县人民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以购买生产性工业项目用房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投资补助。

二、项目审核

申请政府政策扶持的项目,由县经商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入园标准进行联合审核,确定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政策扶持。

三、扶持资金发放与资金来源

(一)扶持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政府政策扶持的项目,扶持资金分阶段发放:项目投产后发放扶持资金的50%;达产后并符合产出、税收强度的,再发放扶持资金的50%。项目用房购买方并承诺所购的项目用房在5年内不能再转让,否则收回以上扶持资金。
 
(二)资金来源。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执行时间和范围

以上政策试用期2年,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引入产业园内的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