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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相关条款的通知(河经信〔2016〕92号)

2016/06/14

河经信〔2016〕92号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相关条款的通知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15〕92号)2015年6月起颁布实施。该文件的实施对推动我市工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振兴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和企业发展现状,在2015度的实际操作中,该文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相关条款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内容调整通知如下:

一、扶持资金用途

将原文第一条第(二)款中“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期限为10年。”

二、扶持范围及条件

将第二条第(一)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技改设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开展工业技改项目;新组建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产品;新组建或升级改造的公共服务平台。”
调整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技改设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开展工业技改项目;对近年来新投产未上规和新引进的企业,使用行业先进标杆设备、智能化设备及进行老旧设备更新的;新组建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产品;新组建或升级改造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扶持政策及标准

1、将第三条第(一)款“对实施‘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其中购置其购置智能化设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购置智能化设备金额的15-20%,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调整为:“对实施‘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的项目,其购置智能化设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购置智能化设备金额的20%,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将第三条第(二)款“对老企业实施老旧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的项目,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10-15%,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调整为:“对老企业实施老旧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的项目,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20%,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其他条款仍按《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15〕9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