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金县紫城工业园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紫府办〔2017〕29号)
2017/09/22
紫府办〔2017〕29号
关于印发《紫金县紫城工业园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产业发展指引和广东省《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的精神,提高紫城工业园引进项目质量,促进产业集聚,培育主导产业,经研究,决定对紫城工业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增加优惠,为此,特对《紫金县紫城工业园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范围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并且落户紫城工业园的产业项目。
(二)紫城工业园首期用地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如下: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型显示面板(器件)生产项目。
主要包括高性能非晶硅(a-Si)/低温多晶硅(LTPS)/氧化物(Oxide)液晶显示器(TFT-LCD)面板产品;新型有源有机电致发光二极管(AMOLED)面板产品;新型柔性显示、激光显示、立体显示、量子点发光二极管(QLED)显示器件产品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储能材料及器件、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生产项目。
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正极材料包括橄榄石型磷酸盐类等富锂材料(如磷酸铁锂等),尖晶石型锰酸锂材料、层状材料(如镍钴铝和镍钴锰等)及其混合材料等;负极材料包括钛酸锂材料、石墨类材料(如人造石墨及天然石墨等)、硬碳材料、软材料及硅基复合材料等;电解质材料包括六氟磷酸锂碳酸酯类溶液及其他新型电解质盐等;隔膜材料包括聚烯烃类及其他新型电池隔膜材料;铜箔、铝箔及铝塑膜等辅助材料;电源控制用主控芯片(MCU),电源处理模块,电压传感器。
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锂离子电池单体、模块及系统;超级电容单体、模块及系统;新体系动力电池单体、模块和系统;混合储能电源模块及系统;模块化镍氢电池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超级电容管理系统。
3、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包括高效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高性能建筑玻璃,复合保温砌块和轻质复合保温板材、无机防火保温材料。低辐射玻璃、真空节能玻璃、光伏一体化建筑用外墙玻璃。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性能高的节能膜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集节能、防火、保温、降噪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墙体和屋面系统等绿色建材。提升绿色建筑环境质量的功能材料,抗震减灾高性能快速修复建材,具备抗菌、防污、自洁净等特殊功能的建材产品。
4、生物产业,生物食品生产项目。
包括食品生物组学技术、生物活性因子靶向分离与萃取技术、食品合成生物工程技术、食品生物高效转化技术、肠道微生物宏基因组学技术、分子食品、精准营养食品等。
二、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
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获得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投资规模超过2亿元的大项目,可分期建设,预留企业发展用地。预留发展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0%,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企业必须在首期项目建成投产后18个月内延续建设,否则由政府收回,安排其它项目使用。
三、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的使用年限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精神,对紫城工业园项目用地,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出让。
(二)落户紫城工业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请土地使用年限50年,如未获市人民政府认定,项目企业依照广东省《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第三条第(五)款“完善土地续期使用制度”的规定,在工业用地出让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续期期限为20年;项目企业续期需要缴交的土地价款,在项目企业后续经营缴纳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中给予奖补。落户紫城工业园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环节项目,其土地使用年限和续期办法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一)工业用地按最低基准地价出让。
对落户紫城工业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按最低基准地价120元/平方米出让。项目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时,如竞拍成交价超过120元/平方米,按超过部分土地价款的额度,由深圳龙华区对口帮扶紫金指挥部安排等额的产业共建专项扶持资金,对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扶持,在项目企业合法取得用地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企业。为加快紫城工业园首期开发建设,对符合紫城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的其它入园项目,参照本条规定给予优惠。
(二)企业建厂补贴提前拨付。
支持落户紫城工业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项目建厂奖补资金,拨付期限修改为: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时,给予奖补资金的30%;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完成一半时,给予奖补资金的40%;项目投产时,给予奖补资金的30%。项目分期建设的,各期工程分别奖补。
(三)增加净化装修补贴优惠。
支持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对需要建设无尘生产车间的项目,增加净化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万级无尘车间补贴400元/平方米,千级无尘车间补贴500元/平方米,百级无尘车间补贴600元/平方米,单家企业总补贴费用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