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 南府办〔 2016〕8 号
2016/02/05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 我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佛府办〔 2015〕15 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建筑行业改革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扶持我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如下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落实奖励政策,打造精品工程,开拓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一)鼓励打造精品工程
1. 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项目, 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 奖励承建单位100 万元,参建单位各 20 万元。
2.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奖励承建单位 20 万元。
3.获广东省优秀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奖励承建单位 5 万元。
4.获佛山市优质工程奖或优秀装饰装修奖的,奖励承建单位 3 万元。
5.对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勘察设计单位 10 万元。
6.对获得广东省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项的,奖励设计单位 5 万元。
7.对获得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勘察设计单位 3 万元。
(二)推进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建设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项目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施工单位 10 万元。
2.获得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施工单位 3 万元。
3.企业取得国家级、省级工法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级、省级标准的,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技术标准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2014〕73 号)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4.对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的,奖励企业 10 万元。
5.对入选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的,奖励企业 5 万元。以上(一)、(二)项奖励资金,针对在本区工商登记的建筑企业进行发放。 属项目获奖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区、镇(街道)财政按照 50%∶50%比例进行发放;属企业获奖的,由企业所在地区、镇(街道)财政按照 50%∶50%比例进行发放;同一项目(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转型;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晋升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 对在本区工商登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特级(或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由企业所在地区、镇
(街道)财政按照 50%∶50%比例进行发放;对具有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列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
业培育。
二、建立诚信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一)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企业诚信考核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加强两场联动,加大信息公开,奖罚并重,扶正祛邪。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四)规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管理。 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坚决遏制竣工后不及时结算的行为。
三、探索发挥建筑行业协会作用,增强南海凝聚力
强化区建筑行业相关协会的角色,力争把协会打造成建筑企业的家。 探索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作用,主要方向有:
(一)积极进行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一些建筑行业服务性事项委托给协会。 在业务培训、企业服务、人才引进及鼓励本土人才回流方面,积极发挥其功用。
(二)区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由区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区内建筑企业到各大高校招聘、宣传,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设立奖学金、建立实习基地等方式,加强本地建筑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对建筑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和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 2012〕230 号)执行;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四)鼓励行业协会建立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招投标方式争取得到政府的资金补贴;支持在行业协会中组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借助协会平台,加强行业自律。 通过建立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建筑行业行为,加强自我监督,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避免恶性竞争,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引导建立建筑产业园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引导建立南海建筑产业园区,打造南海建筑业总部经济。 对产业园区内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对区内企业进行税收倾斜,降低建筑企业成本,增强竞争力。
(二)对外地优秀企业落户我区,或通过企业并购重组将总部设立在我区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结合诚信评价机制,推荐我区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项目投标;对于政府投资的施工项目招标,建议以报价评标为主,在符合资质的前提下淡化业绩要求,充分发挥本土企业、本地施工的优势和积极性。
(四)鼓励建筑龙头企业带动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关联企业拓展区外市场。 对承包境外工程建设项目的,区政府给予前期咨询考察、投标设计、市外工程承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月 2 月 2 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6 年 2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