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禅府办〔2016〕21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以及配套政策《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我区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上规模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做优、做大,有效提升我区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85号)的精神,结合禅城区经济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小微企业“扶优助长”上规模培育计划,通过挖掘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隐性大、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采取典型引路、点面结合、重点推进等举措,同时在科技创新、信息、管理、品牌、营销、政策等要素上提供资源无缝对接,助力小微企业茁壮成长为上规模企业,不断壮大我区规模企业队伍,切实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后劲”作出贡献。通过促进小微企业的优化提升发展,我区将形成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为纽带的企业集群和配套合作的企业群体,有利于推动大中小微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优化存量和培植增量并重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实施原则
采取企业自愿和部门推荐,区和镇(街道)联动进行引导和扶持的原则推进实施。
三、培育对象
以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300—500万元的小微商业零售企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商业企业(以下称“小升规”)后备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
(注:规模以上企业指的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四、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三年小微企业“扶优助长”培育计划,到2017年底前,新增“小升规”企业162家(其中工业企业62家、商业企业100家)。
(二)具体目标。
禅城区“小升规”企业数量及预估目标一览表
单位:家
| 3年 总目标 | 2015 年目标 | 2016 年目标 | 2017 年目标 | 2014年底现有后备企业数量 |
| 工业 | 商业 | 工业 | 商业 | 工业 | 商业 | 工业 | 商业 | 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商业批发企业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300-500万元的小微商业零售企业数量 |
禅城区 | 62 | 100 | 23 | 40 | 23 | 40 | 16 | 20 | 906 | 2021 | 524 |
南庄镇 | 20 | 17 | 7 | 7 | 7 | 7 | 6 | 3 | 269 | 109 | 86 |
石湾镇 街道 | 8 | 26 | 3 | 10 | 3 | 10 | 2 | 6 | 86 | 644 | 143 |
张槎街道 | 22 | 17 | 8 | 7 | 8 | 7 | 6 | 3 | 256 | 180 | 12 |
祖庙街道 | 12 | 40 | 5 | 16 | 5 | 16 | 2 | 8 | 295 | 1088 | 283 |
五、培育措施
(一)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一是各镇(街道)全面做好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重点挖掘具备上规模潜力的后备企业列入培育对象,建立起“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三年培育计划落实完成“小升规”企业数量,要结合企业的增减情况不定期做好滚动修编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并将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发至区级有关部门,争取区级有关资源共同助力小微企业的升级发展。〔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二是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确保统计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
三是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评价研究工作,并组织好重点培育企业每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填报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对2015年至2017年新增上规模(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公布数据为准)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人民币;对首次上规模的商业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0元人民币;对首次上规模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0元人民币。每年对上年度上规模企业给予奖励,所需资金按区对镇(街道)财政体制由区和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支持自主创新。积极创造条件,优先支持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3.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对现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进行的调整,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的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真正落实小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企业其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资产类型、资产价值及购置年限,施行一次性或按比例折旧年限的税收扣除优惠,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加速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4.加强涉企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做好涉企政策的汇编与宣传工作,并在落实企业在开展“小升规”过程中的政策需求和对接时,引导企业争取在科技、技改、外贸发展、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名品名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强化融资服务支持。
一是设立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对2015年至2017年新增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或年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后备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联合金融机构举办企业管理、融资知识、资本运作等培训,引领小微企业规范发展,集聚金融领域资源为我区小升规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
二是落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5〕11号),帮扶贷款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困难的重点培育企业申请融资专项资金,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续贷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推动企业上市。推动重点培育企业上市融资,协助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加大对成功进行股改、上市辅导、国内和境外上市等企业的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做强做大的资金需求。
四是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对积极为小微企业信贷和发债等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区内担保机构,将全力协助争取国家、省、市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联盟,为小微企业抱团增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四)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以“创新创业”为主题,与创业服务资源合作共建创新创业主题园区,为创业者提供由种子项目至产业化生产期间的一体化孵化工程,搭建起为现有企业与新增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新创业价值服务体系平台。鼓励园区自行组织孵化资源,以股权的形式参与各创业项目的运营发展。鼓励园区运营主体申请区、市、省、国家级孵化器,对被认定为区、市、省、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园区运营主体、在孵企业及毕业开展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同时享受各级孵化器的相关扶持政策。区政府将制定鼓励创新创业主题园区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是打造创业品牌名片。创建华南创新创业发展中心,该中心将集项目招募、创业大赛、辅导、孵化、加速、投资等功能于一体,力促项目实现蝶变。该中心每年牵头举办一届创业大赛,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而搭建起“项目—资本—培训—人才—载体”的嫁接平台,通过盘活和撬动各类产业资本为小微企业创业解决资金、平台、资源难题,为区内产业载体输送优质项目生根发芽,激发我区创新潜力和创业活力,使创新创业成为禅城的新常态,力争将大赛打造成创新创业品牌名片。对大赛中获得资源对接并落户禅城发展的项目将给予场地支持和政策倾斜。
三是设立创业孵化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初定为1亿元,其中区政府出资2000万元,华南创新创业发展中心负责募资8000万元。重点投资华南创新创业发展中心孵化成功且获得其他资本投资的优质项目,不断为我区培育出新型业态的企业。具体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五)鼓励企业优化升级做强做大。
积极鼓励小微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充分利用自身科研资源、社会资源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以及融资上市,不断提高企业生产和竞争力,做强做大。
一是配合各大园区引导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以产业集聚等形式,集中发展形成产业区域效应,使同一区域的企业能够在原材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的配套协作,互通有无,从而促进小微企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是引入有资质、有资源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的灵活性及专业性,为小微企业提供对应的专利、技术、信息化的嫁接、科技成果的植入以及商业模式的优化等,切实有效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生产力,全方位服务企业做强做大,实现小微企业的优化升级,推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对于有前景的小微企业,通过中介资源方的专业指导,推动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实现壮大腾飞的目的。(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是支持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体系认证,强化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推进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建设。
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龙头城市的契机,推进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建设,加强重点人才引进和其他人才需求信息调查工作。结合我区的产业发展情况,联合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培训机构,开设具有针对性的企业发展需求课程,培养符合禅城区产业发展需要的企业高管和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搭建企业内部文化宣传发展平台,增强企业员工归属感及企业凝聚力。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制度及生产、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增强要素保障。
积极指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荣誉称号。支持小微企业重组兼并发展。引导企业引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模式。组织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进行产业配套对接活动,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上网触电”。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推介、培训等活动。(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年9-10月)。认真组织调研,摸清我区当前各镇(街道)和各行业的小微企业的真实数量和规模,核定“小升规”3年重点培育数量,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二)第二阶段(2015年11月—2017年5月)。按照市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挖掘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升级一批”滚动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循序推进地收集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培育和引导,落实各项培育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在转型升级过程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促进力度,全面开展“小升规”有关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年6—11月)。完成“小升规”工作任务,总结推动“小升规”的经验和做法,编写“小升规”成功的典型案例,建立我区促进“小升规”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牵头统筹促进小微企业“小升规”的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围绕市下达“小升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联动各有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培育措施,协助化解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掌握着企业的统计信息,是“小升规”企业情况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全区中、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以供主管部门完善统计监察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突出我区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的优势,积极引导小微企业了解并自主参与“小升规”的发展,不定期通过媒体、政策宣讲、送政策下企业等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推送,深入推动“小升规”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和推广,营造支持“小升规”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一是各镇(街道)根据区下达的“小升规”培育目标,列出本辖区内的“小升规”3年重点培育数量,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并填写《禅城区“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如对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有变更替换,每季度报送一次。二是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落实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的具体举措,并于11月16日前将有关方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三是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即每年的3、6、9、12月底)将“小升规”工作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李春胜,联系电话:82340859,电子邮箱:zxqyfwk@chancheng.gov.cn)。
附件:禅城区“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情况一览表
附件
禅城区“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镇(街道)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主营业务 |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 | 备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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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85号)的精神及要求,促进我区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上规模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做优、做大,有效提升我区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的规定,区政府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2015年至2017年,我区新发展为规模以上的小微型工业、商业批发业和商业零售业企业。
(注:规模以上企业指的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人民币;
(二)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商业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0元人民币;
(三)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商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近3年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5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二)与2014年相比,(统计数据以区发改部门2014年12月末数据为准),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达到指定标准的企业: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3.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并已经批准纳入佛山市禅城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录库。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四)企业实现上规模当年及上一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实现上规模当年及上一年的年度纳税证明;
(六)企业纳入佛山市禅城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录库的证明(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部门出具);
(七)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经统计部门确认);
(八)企业实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设备装备、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九)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所在镇(街道)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企业新增规模以上企业资质,确定奖励资金的类型和金额,并会同镇(街道)财政局对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应承担的资金金额进行核算;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三)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好《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材料,会同区统计、财政部门提出复核意见后,制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区政府审批。
(五)《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将应由区级承担的奖励资金拨付给镇(街道)财政部门,由镇(街道)财政局将区、镇(街道)级财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给企业。
第七条 申报受理时间
每年3月1日一4月30日受理上一年度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工业、商业批发业和商业零售业企业的奖励申请。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必须严格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开支,不得超标准开支。
(二)专项资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申请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四)全区各级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分配和财务管理等进行总结。
(五)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分配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收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区对镇(街道)财政体制,由区和镇(街道)两级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2.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 经营范围 | |
公司类型 | | 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日期 | |
企业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邮箱 | |
二、资金拨付账号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
账号 | |
三、申报奖励类型 |
□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0元人民币 □首次上规模的商业批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0元人民币 □首次上规模的商业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人民币 |
四、以下资料由政府部门审查填写 |
镇(街)经科局审核意见 | 镇(街)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科局审核意见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意见 |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申报单位 承诺 | 我单位申报 年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知悉项目全部审核流程。 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企业管理,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统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意见 | 已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积极配合资金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管理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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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
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申报奖励类型和金额 | 区级财政承担金额 | 镇(街)级财政承担金额 |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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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促进我区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批发业企业、商业零售业企业(以下称“小升规”),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做优、做大,有效提升我区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2015〕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85号)和《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6年至2018年,设立“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资金持续期暂定三年。
第三条 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四条 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包括:
(一)进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的小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业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500万元的商业零售企业。
(二)进入“小升规”企业名录的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批发业企业、商业零售业企业。
上述企业均须在我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点的小微企业,由所在镇(街道)调查核实、择优纳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并上报区发改和统计局汇总。
第六条 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按照统计及汇总数据,确定当年的“小升规”企业名录和“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名录。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七条 对达到“小升规”企业的贷款扶持:
(一)由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业批发业企业、商业零售业企业后第一年内,按照企业当年缴纳银行贷款利息的2%给予贴息扶持;
(二)由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业批发业企业、商业零售业企业后第二年或第三年,且营业额比上一年增长率超过20%,按照企业当年缴纳银行贷款利息的2%给予贴息扶持;
第八条 对进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而未达“小升规”的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
(一)进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且营业额比上一年增长率超过50%,按照企业当年缴纳银行贷款利息的1.5%给予贴息扶持;
(二)进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且营业额比上一年增长率为20%至50%,按照企业当年缴纳银行贷款利息的1%给予贴息扶持。
第九条 贴息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企业。
第十条 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所对应的年化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全区每年总贴息额度原则上以1000万元为限。
第四章 扶持资金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应于年终后30天内,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等效证件)复印件(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与银行机构签订的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复印件及本年付息证明材料;
(四)经国税或地税部门审核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完税证明材料;
(五)企业贷款卡查询授权书及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六)《禅城区“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第十二条 审批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所在镇(街道)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企业扶持的类型和金额,填好《禅城区“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推荐汇总表》,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材料,会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提出复核意见后,拟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区政府审批。
(四)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不予贷款贴息支持:
(一)贷款资金不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经查证属实的;
(二)企业或企业主(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企业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同年度内已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其他专项资金贴息的项目。
第十四条 纳入扶持对象的企业,应加强自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守法诚信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行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人民银行征信黑名单,且不再享受政策扶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附件:
1.佛山市禅城区“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禅城区“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 机构代码证号码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日期 | |
企业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邮箱 | |
二、申报奖励资料 |
企业类型 | □ “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内的小微企业 □ “小升规”企业名录内的企业 |
本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 | 上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 |
年营业额增长率 (%) | | 申请的年贴息率 | □2% □1.5% □1% |
年化贷款总额 | | 拟申请的贴息金额 | |
三、资金拨付账号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
账号 | |
四、以下资料由政府部门审查填写 |
镇(街)经科局审核意见 | 区经促局审核意见 | 区发改和统计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佛山市禅城区“小升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推荐汇总表
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年贴息率 | 年化贷款总额 | 贴息金额 |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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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