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24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佛山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拟开展2016年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方式
(一)支持内容:对佛山市各工业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及其服务商(指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咨询、诊断、解决方案及实施指导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进行鼓励和支持。
企业示范类型分为以下7大类:1.流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2. 离散制造试点示范企业。3.智能装备(产品)试点示范企业。4.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示范企业(包括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企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开发试点示范企业)。5.智能化管理试点示范企业(包括物流管理试点示范企业、能源管理试点示范企业)。6.智能服务试点示范企业。7.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示范企业。企业可在上述类型中自主选择1类进行申报。
(二)支持方式: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扶持,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佛山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良好。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
(四)申报企业近5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若申报企业与服务商合作申报,服务商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财务状况、管理运营良好,并具有从事相关服务的团队、能力和服务经验。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佛山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方案》(附件1)、《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附件2),对应标准填写《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按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企业与服务商合作申报的,必须填报申报书中的《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合作服务商情况表》、提供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电子材料(光盘):《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建议提供与示范内容相关的图片、视频。图片格式建议为JPG格式(清晰可印刷),数量不多于20张,视频格式建议为mp4格式,数量不多于2个。
(三)申报材料须按申报书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申报书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核实,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已核实的申报书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初步符合性、真实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要求的企业,并按推荐企业的优先顺序填报《2016年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4)。
(二)原则上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类型。同一企业不得多头申报。不接受企业与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商合作申报。
(三)申报企业须接受现场核查、政府组织的行业现场交流学习,配合总结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在行业内推广。
(四)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8 月26 日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和光盘1份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佛山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点击下载
2.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 点击下载
3.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点击下载
4.2016年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推荐表 点击下载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