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发〔2015〕12号)

2015/04/14

黔府发〔2015〕1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摘要)


    (一)打造科技企业梯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入选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0万—100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种子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万—1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众创空间建设,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服务于众创空间的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5万—2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并给予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根据众创空间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的销售额、是否上市、是否入选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众创空间1万—50万元补助。优先在众创空间发放创新券,降低大众创新创业成本。
    (三)规范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开工前置条件或行政机关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开工前置审批。除依法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重特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
    (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到境外参加展会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按有关规定给予50%-70%的资金支持,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给予50%-8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鼓励省内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生产企业参与国际招投标,对中标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省内工业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和设立营销网络平台,对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国有资本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自办学校、医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3年内移交企业所在地政府管理,并将离退休人员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
    (六)加大对工业企业用工的支持力度,对与工业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组织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2015年建设3个国家级、7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