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及评定实施细则
2016/07/12
附件1
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及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佛禅府办〔2016〕2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能够顺利申报“通济才智”工程人才政策相关的补助、津贴和扶持项目资金,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在申报“通济才智”工程人才政策相关的补助、津贴和扶持项目资金前,须先进行重点人才分类认定或评定。重点人才分类认定及评定申请受理机构是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
第三条 申报资格认定及评定重点产业(行业)领域:装备制造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绿色能源、“互联网+”等重点产业;金融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科技服务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才。
第四条 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杰出高层次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重点产业领域专业(职业)中级人才(D类)。
第五条 申报资格认定及评定人才基本条件
1.引进人才时间要求:自《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佛禅府办〔2016〕26号)发布之日(2016年3月28日)起引进到我区就业创业的优秀人才(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2.引进人才方式
(1)正式引进:经区人才部门正式办理引进手续到岗在职、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2)柔性引进: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转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入股投资、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将人才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柔性人才原则是年龄55周岁以下,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能够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二章 申报认定评定重点对象
第六条 申报认定重点对象
1.杰出高层次人才(A类)
(1)国家最高科学进步奖获奖科学家,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或首席专家,86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的高层次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一等奖完成人前2名、二等奖完成人前1名,中国专利金奖前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
2.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
(1)近五年来,入选或获得以下奖项的高层次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一等奖完成人除前2名以外、二等奖完成人除前1名外其他核心成员,中国专利金奖除前1名以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他核心成员。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的高层次人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前3名,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3)近五年来,担任以下职位的人才: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排名前2名的副主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3.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
(1)促进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引进的博士学位以上,并在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大型企业等单位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曾获得县(区)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或相关优秀科研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金融高管人才(地区总部或金融一级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的人才: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
(4)近五年来,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首席技术专家人才。
4.重点产业领域专业(职业)中级人才(D类)
(1)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以及高级技师等执业、技能资格,并曾获得县(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才。
(2)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高级信息分析师和项目管理师等IT类中级人才,电子商务类和“互联网+”类中级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才。
第七条 申报评定重点对象
对虽不符合第六条可以直接进行认定的,但用人单位认为所引进的人才具备相当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可向区人才办提出人才评定申请。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具有特殊性质的,采取联席会议方式“一事一议”予以研究评定。
第三章 人才认定评定申报办法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禅城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评定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任职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提供经区人才部门所开具的接收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服务单位出具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材料;
6.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7.受理机构根据客观情况需要,要求特别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报时间
人才分类认定及评定申报时间为每个季度末最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认定评定办法
1.对符合第六条相关规定条件的,由区人才办予以直接认定;
2.对不符合第六条可以直接进行认定,但用人单位认为所引进的人才具备相当层次的,由区人社局组织人才分类评定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对人才分类认定及评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禅城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评定申报表
附件
禅城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评定申报表
申 报 人:
申报领域 :
申报类别 :认定( )评定( )
申报类别 :( )类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
通讯地址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姓 名 | 性别 | 籍 贯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国 籍 | |||||
(学位) | |||||||
身份证号码 | 任职 | ||||||
(护照) | 职务 | ||||||
专(职)业 | 引进 | 居住 | |||||
资格 | 时间 | 地址 | |||||
联系方式 | 手机号码: 邮箱地址: | ||||||
主要工作业绩(包括著作、发明专利等,500字以内) | |||||||
主要教育背景(从本科填起)及工作经历 | |||||||
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 | |||||||
承诺书 | |||||||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 |||||||
1、本人所填写信息内容及其他申报材料属实。 | |||||||
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承诺人: | |||||||
年 月 日 | |||||||
区人才办初审意见 | |||||||
经审核,符合我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评定) 类资格条件。 | |||||||
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我区引进培养重点人才分类认定(评定) 类资格条件。 | ||||||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盖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