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办法 南府〔 2015〕28 号

2015/08/3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5 年 8 月 31 日

佛山市南海区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办法

为切实增强南海制造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的管理服务功能,通过科学分配财政资金扶持行业协会更好为行业、企业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南海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的对象和条件
(一)本办法所扶持的对象是经南海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区级制造业行业协会。

(二)申请扶持的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南海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
2.在南海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年检合格,当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二、资金规模及扶持方式、范围
(一)成立“南海区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子基金”,并纳入南海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基金管理。 所需资金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编报年度资金财政预算。

(二)每年行业协会扶持资金总额 500 万元。 以行业协会项目扶持的形式,由专家评审分档次差额择优扶持。

(三)本办法扶持的行业协会开展的项目服务对象为南海区内企业(单位),扶持方向包括:
第一类:自身建设。 包括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规模效益、行业自律、宣传媒介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全面评估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情况。
第二类:市场开拓。 行业协会组团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会,抱团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三类:行业发展。 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意见;推进产业联盟建设,制订实施各类标准;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协助开展招商、创新创业、安全生产、运行监测等相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类:综合服务。 行业协会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搭建行业共享服务平台,提供政策信息、交流合作、技术服务、法律咨询、人才招聘等服务内容,构建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
1.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编制年度行业协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当年扶持重点、扶持资金分配方案以及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2.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根据申报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安排,策划申报相关项目,项目实行“谁申报、谁实施、谁负责”。
3.行业协会向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申报材料包括:
( 1)南海区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资金申请表;
( 2)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效果及保障措施等);
( 3)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行业协会年度银行账户证明、相关获奖或者认证证书等;
( 4)其他。

(二)项目评审
1.以专家评审的形式,由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评审程序
( 1)专家评审。 召开评审会,包括书面评审和公开答辩两个环节,由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建议。
( 2)公示。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对建议扶持的项目和拟扶持的金额在南海经贸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进行调查,并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且告知相关行业协会。
( 3)报批。 公示结束后,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形成拟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 4)结果公布。 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在南海经贸网上公布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四、资金拨付与用途
(一)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按照区金科产扶持基金项目拨款流程进行资金拨付。所有项目的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结果公布后,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 30%;余下资金将根据项目完成后的终期评估结果,按良好(≥70 分)、合格(60—70 分)和不合格(<60 分)三个级别给予 100%、60%的兑现和不兑现。 其中第二类(市场开拓)项目的资金拨付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金额(含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展位费、区域品牌宣传费),如项目实际总投入金额低于拟扶持档次金额,则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进行拨付。 对于不合格项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有权要求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整改或者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资金用途。 行业协会所获得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其中市场开拓类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协会及参展会员展位费补助、区域品牌宣传费补助等。

五、项目管理和终期评估
(一)委托具备承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执行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包括组织项目评审、过程监管、终期评估等工作。
(二)行业协会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签订项目承诺书,并按照工作计划和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实施项目。
(三)项目完成后,行业协会须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递交项目总结报告。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委托执行方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终期评估。
终期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实施的效果;
3.项目服务对象的评价。

六、监督检查
(一)行业协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及经贸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仍不按期纠正或问题严重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或区财政局视情节给予警告,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五年内不再将该行业协会纳入政府扶持范围: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2.不配合区财政、审计及经贸部门的监督检查;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附则
(一)行业协会开展的服务项目若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我区其他政策的同类奖励条件,不能重复申请区级扶持。
(二)各镇(街道)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扶持办法。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解释。

附件:南海区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资金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