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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喊你来领钱啦!将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奖1.5亿元!

来源:投资广州公众号 2018-03-01 75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广州重点对标国内一线城市先进经验,为各类总部企业集聚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广州将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0万奖励,也就是1.5亿元。其中,无住房的总部企业人才,或每人每月将获1000元租房补贴。



    政策支持覆盖面广,认定工作以区为主

    《办法》按照“鼓励增量、留住存量”以及“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分类型、分行业、分标准为各类总部企业集聚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争取做到总部企业标准公开、透明、刚性,奖励措施“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培育、壮大和吸引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成长性创新性强的中小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


    本次实施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公司设立形式,只要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均具有获得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的资格,体现了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全覆盖”。


    同时结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政策,分类扶持总部企业,着眼于补齐“金融、科技创新”等产业短板,适当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



    与此同时,认定奖励工作重心下沉,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充分发挥各区作为引进、服务企业的主体作用,市直各部门为各区提供有力支持。


    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涉及各项经济数据主要由政府部门内部生成,减少企业申报环节,标准公开、透明和刚性,力求做到“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对广州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



    企业有购房补贴、员工有租房补贴
    根据《办法》主要包括5类奖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增强企业落户吸引力。

    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一定数量的在广州市无住房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营造企业在广州市集聚集群发展良好氛围

    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集聚区管理机构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




    提供全方位配套,企业用地有保障

    除了财政资金奖励以外,还提供全方位配套政策和服务。根据《办法》,广州市将建立实施“市区联动”的总部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市、区各部门按照权限分工,积极协调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做好总部企业服务工作。

    总部企业还可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包括企业用地供给、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入户、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务。

    其中,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整备、拓展总部企业用地来源。强化土地精准供给,对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等重大功能片区产业项目用地应储尽储、连片储备,在城市规划、用地、城市更新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区。

    对上一年度在广州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在广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按程序批准后,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